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聶樹斌冤死 父母21年維權獲賠268萬元

3月28日,聶樹斌父母要求賠償的申請已有結果,河北高院的決定書顯示,賠償金額合計為2,681,399.1元人民幣。聶母張煥枝表示,若孩子還在,“賠多少我都不願接受”。始終關注此案的網民表示,多少錢,也換不回一個兒子啊!

據大陸媒體報導,上述賠償包括:一、支付聶學生(聶樹斌父親)、張煥枝(聶樹斌母親)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1,264,820元;二、支付聶樹斌生前被侵犯人身自由217天的賠償金52,579.1元;三、一次性支付張煥枝生活費64,000元;四、向賠償請求人聶學生、張煥枝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,300,000元。

聶樹斌案發生於1994年8月5日,當時石家莊市西郊一塊玉米地里發生一起強姦殺人案。隨即,聶樹斌被警方認作嫌疑人,1995年3月被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。

多年來,聶樹斌案備受社會關注。

2005年,在聶樹斌被執行死刑10年後,真兇落網並認罪,聶家請求重新審理案件卻遭拒絕。

2014年12月,最高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法院對此案進行複查。

2016年6月6日,最高法院決定重審聶樹斌案。

同年12月2日,最高法院對該案公開宣判,推翻原審判決,改判聶樹斌無罪。

據報,在無罪宣告的那刻,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起立聽審,突然落淚,在坐下後情緒崩潰,當庭三次大喊“我那孩子回不來了!”張煥枝說:“21年來我一直等着法院證明我兒子的清白,今天我終於等到,但是正義來得實在太遲。”

21年走過,人已死,痛猶存。大量網民對此發表評論認為,無辜的生命,堅強的母親,賠償金不多,賠多少錢也還不回一個兒子了。“說得太對了,家庭幸福,家人平安健康,賺的錢夠用,就行了。對平民百姓來說,沒什麼比一家人和和美美,平安健康更重要的了。”

網民“東一”說, 賠償金給的太少了,應該是268萬元的數倍,這樣才能形成震懾力,加大公職人員瀆職、犯罪的違法成本,從而降低被害人和其親屬的維權成本。

還有網民指,大陸司法制度黑到家了,沒有司法可言;強烈要求以故意殺人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!